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门头沟区人工智能、计算视听、心血管创新药械“三大产业”加速发展,坚持“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发展战略,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产业升级为核心,遵循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壮大总量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门头沟区实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门头沟区促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经2025年6月19日第125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经区委常委会第13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门头沟区促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门头沟区促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门头沟区人工智能、计算视听、心血管创新药械“三大产业”加速发展,坚持“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发展战略,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产业升级为核心,遵循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壮大总量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简称信软)高质量发展,结合门头沟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国家和市级支持的区级配套
(一)开展政策梯度赋能,培育“人工智能+”等具有行业示范性的创新应用场景,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级应用场景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国家和市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产品2024年起被国家、北京市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实现销售收入的按前三台(套)产品销售收入的3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或每项首台(套)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企业本项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加速发展
(三)对优质信软企业使用智能算力资源开展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鼓励通用智能体上线,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算力费用的20%,按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对优质信软企业应用大模型和开展大模型精调,包括调用大模型API、采购大模型私有化部署、采购大模型精调服务,按照不超过API调用费用、私有化部署费用、采购大模型精调服务费用的20%,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五)鼓励数据交易,鼓励本区企业向区内外数据枢纽类企业购买数据资源,鼓励本区优质信软企业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及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按照不超过数据交易额的6%,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鼓励数据资产登记,对首次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成功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的优质信软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登记费用的30%,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七)鼓励数据资产入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优质信软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实际支出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的30%给予补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八)鼓励数据资产融资,支持专业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设立数字资产抵押融资风险处置资金池,对数据质押融资服务所承担的业务风险进行补偿,对风险处置资金池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优质信软企业取得数字资产抵押融资,按不超过1%的贴息率,给予一定金额的贴息支持。
五、鼓励企业扩大经营带动地区发展
(九)对首次列入重点跟踪范围(2025年起的年度经济总量达到一定标准且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鼓励企业有序增长。依照企业经济总量、增量等分档、分次予以支持,对2024年以来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对全年营收达到全区信软营收一定比例的企业,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一)对首次列入重点跟踪范围(2025年起的年度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成长性好)的企业,当年在我区新扩建、租赁或购置生产及研发办公空间的,再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年的经营性银行贷款贴息和担保、保险、融资租赁贴费等支持,鼓励企业扩大经营和新增就业。
(十二)对纳入我区重点跟踪范围的信软固定资产投资,经认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奖励,不超过50万元/年,对列入重点跟踪范围的企业不超过70万元/年。
六、支持服务机构助力地区和企业发展
(十三)对区内成功培育年度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信软企业的产业服务平台(获区级以上相关认定)给予引导鼓励。新培育的企业中,每培育1家达到一定标准的信软企业,按分档给予产业服务平台5万元起、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服务补贴,可晋级补差,鼓励产业服务平台助力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七、附则
本措施由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基于2026年数据的兑现在次年开展)。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门头沟区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变动的,本措施将作相应调整。
政策申请由企业自行联系我局即可,如遇任何第三方机构自称可代为申请,请即联系我局举报。咨询和联系电话:010-61801608。
附.区经信关于《门头沟区促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问答解读.docx
资讯项目
智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