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25〕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力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提升消费品质,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4日
国家.发改251015附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pdf
国家.发改251015附2.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答记者问.docx